工會法是明確工會法律地位和工作職責的重要法律。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完成對工會法的修改,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學習宣傳貫徹好新修改的工會法是各級工會組織和工會干部依法行使權利、履行職責的重大任務。今天利用到玉樹州送溫暖的機會,召開學習宣傳貫徹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座談會,就是要進一步學習修改內容、把握精神實質、統一思想認識,推動新修改的工會法深入貫徹實施。
剛才,我們傳達學習了東明主席指示批示和陳剛書記講話精神。玉樹州總和玉樹市總從不同角度就學習宣傳貫徹新修改的工會法作了很好的發言。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一要準確掌握工會法的歷史沿革
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工會工作、十分注重工會法律制度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在國家各項事業百廢待興的形勢下,首批頒布了兩部法律:第一個是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婚姻法》,第二個就是1950年6月29日由毛澤東主席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的形式公布施行的《工會法》,由此可見,黨和國家對工人階級的關懷、愛護和對工會組織的重視與期望?,F行《工會法》于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92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七號公布,1950年頒布的《工會法》同時廢止。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進行了第一次修改。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進行了第二次修改。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工會工作的對象、領域、任務、方式、環境發生了許多深刻變化,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有必要對工會法進一步修改完善。在此背景下,2019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全國總工會啟動工會法修改工作。2021年4月,工會法修改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2021年12月24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進行了第三次修改,是20年來的首次實質性修改。
二要充分認識修改工會法的重大意義
這次工會法修改是一次立足新時代的修法,回應和適應了新時代對工會工作的新要求,將極大地促進新時代工會各項工作。我們要充分認識工會法修改的重大意義,衷心擁護“兩個確立”,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履行好團結引導廣大職工聽黨話、跟黨走的重大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
首先,修改工會法,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工會組織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更加自覺地服從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把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全面、具體地落實到工會各項工作中去,把黨的意志和主張落實到職工群眾中去。
第二,修改工會法,是工會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時代要求。有利于工會立足新發展階段,把握新使命、新目標、新要求,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特點和優勢,擔負起推動職工權益實現和全面發展的責任,在推動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展現新作為、作出新貢獻、創造新業績。
第三,修改工會法,是工會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進工會參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團結動員廣大職工支持、參與、投身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促進法治的完善和落實,維護好職工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權益,實現體面勞動、全面發展。
第四,修改工會法,是進一步完善工會法律制度體系的內在要求。有利于促進我國工會法律制度體系更加科學完備,為工會開展各項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為工會從法治源頭上有效應對新挑戰、解決新問題提供了堅實的支撐。
三要全面把握工會法修改的主要內容
此次對工會法修改是繼2001年以來的首次實質性修改,修改內容非常豐富,重點涉及7個方面。
第一,突出了堅持黨的領導,進一步完善指導思想,充分體現工會組織的政治性。明確“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從法律上確定了堅持黨的領導是工會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政治保證,為工會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
第二,完善了指導思想。工會法明確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一道,確立為工會組織和工會工作的指導思想。強調工會應當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這就為工會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不斷增強吸引力、凝聚力,把職工群眾緊緊團結在黨的周圍,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
第三,拓展了基本職責。積極回應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拓展工會基本職責。將工會基本職責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擴展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順應形勢發展,契合職工需要,符合工會實際,為工會組織堅持以職工為中心的工作導向,滿足職工多樣化需求,不斷增強職工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
第四,明確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適應經濟社會和職工隊伍發展變化,進一步完善職工建會入會權利。賦予工會適應企業組織形式、職工隊伍結構、勞動關系、就業形態等方面的發展變化,依法維護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建會入會夯實了法治基礎和提供了法律遵循。
第五,確立了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法律地位。落實黨中央關于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決策部署,明確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法律地位。增加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條款,明確了工會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工作任務、內容和目標,為各級工會進一步強化工作舉措,推進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創新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
第六,豐富了工會維權服務的手段和內容。新增工會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選舉、民主協商”。規定工會建立聯系廣泛、服務職工的工會工作體系。增加工會對拖欠職工工資行為開展勞動法律監督、組織職工開展勞動和技能競賽、組織職工參加職業教育活動、推進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和勞動保護工作。這些規定,回應了新形勢下協調勞動關系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工會拓展維權服務范圍,以改革創新精神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
第七,做到了與相關法律銜接。工會法明確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可以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同時,修法過程中還力求做好工會法與民法典、勞動合同法、職業教育法等法律之間的銜接,保障了法律制度的完整性、一致性。
四要切實抓好工會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
各級工會要將學習宣傳貫徹修改后的工會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納入總體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搞好統籌規劃,抓緊抓實工會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
要在學習宣傳上下功夫。各級工會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以示范帶頭作用推動工會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要完善工會干部學法用法制度,把工會法列為工會各級各類培訓班的必修課程,對工會干部進行分類培訓、普遍輪訓。各級工會干部要把學習工會法與學習勞動法律法規結合起來,與學習本崗位工作需要的其他法律法規結合起來,熟練掌握涉及職工利益和工會工作的法律知識。要把工會法作為工會系統“八五”普法的重點內容,利用多種形式宣傳工會法。要緊緊抓住“五一”國際勞動節、“12.4”國家憲法日等關鍵時間節點,推動“送法進企業”等活動向基層和職工延伸。要積極與有關新聞單位溝通協調,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和“兩微一端”等新媒體,加強對工會法的宣傳報道,為貫徹實施好工會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把學習貫徹工會法與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結合起來,與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的重要論述緊密結合起來,與學習貫徹省委十三屆十次、十一次全會精神緊密結合起來,與鞏固拓展黨史學習教育成果緊密結合起來,努力把學習成果轉化為推動新時代工會工作創新發展的強大動力。
要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積極主動向各級黨組織、人大、政府匯報工會法學習宣傳貫徹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形成貫徹落實工會法的強大合力。要推動和配合人大執法檢查、政府行政執法、政協委員視察,對工會法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升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實效。要強化與司法機關、司法行政部門的協作配合,推動工會法有效適用。要積極參與地方立法工作,推動完善工會法律制度,增強制度的操作性和執行力。要積極爭取省人大的支持,依據新修改的工會法,對《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青海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青海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等地方法規進行修改完善,確保法律法規的一致性。
要在全面貫徹上下功夫。全面把握工會法修改的實踐要求,正確運用法律手段處理與職工權益和工會事務相關的各種問題,提升依法建會、依法管會、依法履職、依法維權的能力,切實將法律要求轉化為實際行動。要把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同按照工會法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把黨的意志和主張落實到職工群眾中去。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深入推進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要緊緊抓住工會法明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加入和組織工會權利的契機,最大限度地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組織到工會中來。要全面履行工會維權服務基本職責,聚焦職工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勞動領域政治安全。
同志們,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在省委的堅強領導下,以學習宣傳貫徹新修改的工會法為契機,扎實推進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以工會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優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黨代會勝利召開。